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全面加强温馨家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残办发〔2022〕29号)

  发表时间:2022-09-16 【字体:

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全面加强温馨家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残联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提升温馨家园联系服务覆盖率,满足广大残疾人实际需求,现将《“十四五”期间全面加强温馨家园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五”期间全面加强温馨家园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总体部署,为确保“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0个温馨家园,温馨家园联系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目标如期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残发〔201772号)、《关于印发〈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残发〔201943号)等系列文件,扩大增量、做优存量,尽快提升温馨家园覆盖率(附件1);坚持提升硬件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合理布局设置、完善配套设施、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实现联系服务残疾人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设置

1. 确保城区应建尽建。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街道级温馨家园,原则上,1000名残疾人以内的建设1个;超出1000名的,可统筹建设2个或2个以上街道级温馨家园。人口7000人以上的社区,或残疾人数量较多的社区,根据需求和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1个社区级温馨家园。

2. 织密乡村工作网络。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乡镇级温馨家园。乡镇级温馨家园很难覆盖、残疾人在50人以上的村,根据需求和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1个村级温馨家园;残疾人不足50人、地域相连的2个或多个行政村,可以共建共享1个村级温馨家园;残疾人不足50人、地理位置偏僻的行政村,可根据需求和条件逐步配套建设1个村级温馨家园。

(二)完善配套设施

3. 按需设置场地面积。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温馨家园作为窗口,按照《温馨家园服务项目清单(2022版)》(附件2)开展全部服务保障项目,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他温馨家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面积应符合工作和服务实际,并确保场地的有效使用。鼓励与党群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共建共享服务场地。

4. 明确功能区划分。合理划分工作、服务、仓储等区域。设有职业康复劳动站、康复站和辅助用品用具服务站的,用于服务的面积分别不少于50平方米、30平方米和10平方米。

5. 保障基本设施设备。建有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无障碍设施;有指示牌、咨询台等标识物,便于残疾人通行、识别和使用。具备水电气暖及通讯、信息网络等基本条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三)规范运行管理

6.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包括安全值守、一次性告知、代办服务、投诉处理等服务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资产管理、学习培训、岗位责任等内部管理制度。

7. 充分公开服务信息。设立、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将开放时间、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人员资质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8. 探索节假日开放。温馨家园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方便残疾人及家属节假日办理相关事务、参加相关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合理安排工休和值班时间。

9. 规范准入管理。温馨家园建成后、试运行前,区残联按照本方案对温馨家园实施指导、验收和备案。通过验收的温馨家园可享受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基本运行经费;试运行满一年后,区残联根据《北京市残疾人温馨家园星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未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新建温馨家园,停止拨付基本运行经费。《北京市新建残疾人温馨家园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京残办发〔202032号)不再执行。

(四)提升服务能力

10. 加强工作指导。区残联加强温馨家园建设统筹,组织康复、教就、维权、文体等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温馨家园相关服务项目开展,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形成促进温馨家园建设的整体合力。

11. 合理配置人员。每个温馨家园应配备1名园长、1名以上的专职综合服务人员,并按服务项目匹配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园长可由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或社区(村)残协负责人兼任。新招录温馨家园工作人员时,优先招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鼓励和支持温馨家园现有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

12. 拓展服务方式。各级残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残疾人需求。探索开展预约服务、远程服务、智能化服务等特色服务。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依托现有政策,推动服务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残疾人持续享受服务。对温馨家园无法直接提供的服务,转介至上级残联或有关机构。

13. 开展互助自助活动。协助组织社区(村)残疾人及亲友开展互助自助服务,为小组活动提供场地支持、组织运作等方面的帮助。动员、引导、整合助残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各种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馨家园建设是“十四五”期间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各区要加强研究调度,做好统筹协调,配齐工作力量,全力推动落实。建设计划(附件3)制定后,报市残联组联部备案。

(二)优化资金投向。根据《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残发〔201772号)、《关于印发〈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残发〔201943号),区残联要统筹使用好“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温馨家园基本运行经费和“不低于温馨家园服务覆盖人数人均500元”的项目经费,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十四五”时期温馨家园建设顺利实施。郊区要突出对贫困偏远、基础薄弱村的扶持,加快村级温馨家园建设,确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级残联要加强温馨家园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指导。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对温馨家园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实施综合评价。对于温馨家园覆盖率明显低于规划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区残联应当及时提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提升温馨家园覆盖率。

附件:

1. 指标解释

2.温馨家园服务项目清单(2022版)

3.“十四五”时期温馨家园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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