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残工委办[2014]2号)

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在全市近7000个社区、村同时开展。为确保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登记工作。各级政府专项调查联席会议和残联组织要将调查登记作为2015年第一季度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确保调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督导检查,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在街道(乡镇)调查登记启动一周内开展督导巡查,指导街道(乡镇)开展集中复查。市专项调查联席会议成员和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将在调查阶段深入各区县进行集中督导。

  二、控制好调查进度。调查启动后的前2天,原则上每名调查员调查登记3—5户,不得超过5户。调查启动后的第3天,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织社区、村进行集中复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集中复查后,才可大规模开展本街道(乡镇)调查登记工作,每名调查员每天一般调查不超过10户。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组长都要组织调查员进行自查、互查。街道(乡镇)集中复查的重点:一是《残疾人调查表》调查项目不重、不漏、不错;二是调查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三是《专项调查底册》和《残疾人享受基本服务状况一览表》的有关信息相对应。

  三、把握好调查的优先顺序。调查登记工作要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全面调查“在户”的残疾人,然后再调查人户分离的残疾人。

  四、严格控制调查登记质量。根据《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抽查:一是入户随访,按每个区(县)2‰的比例,随机抽取870人,由质量控制人员跟随调查员一同入户调查;二是电话回访,按每个区(县)4%的比例,随机抽取17500份《残疾人调查表》,以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数据核查;三是调查表验收(市级验收),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5个社区,且按每个区(县)2%的比例,随机抽取8700份《残疾人调查表》进行验收。

  五、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调查阶段本市将建立调查登记周报制度,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应于每周一前,填报《调查登记进度统计表》,将上一周本区(县)调查登记完成情况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建立调查登记咨询热线(53316410、53316411),随时解答各区(县)和街道(乡镇)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强对基层指导,统一答复口径。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将不定期印发问题解答,在市残联门户网站(网址:www.bdpf.org.cn)专项调查专题网页、市专项调查QQ群(群号:74202577)公布。各区(县)、街道(乡镇)要通过层层指导,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每一个社区(村)调查小组、每一位调查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圆满开展。

  七、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现场调查登记适逢新年、春节期间,各级残联要将调查登记工作与“两节”走访慰问相结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到残疾人家庭。各区县要确保调查经费落实到位,安排好入户调查人员的相关保障,为调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区县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确保调查登记所需材料、物资、用品及时发放给调查人员。

  八、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区(县)和街道(乡镇)要做好工作应急预案和安全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调查阶段各类矛盾,切实维护残疾人群体安全稳定大局。

      附件 调查登记进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