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截至2015年3月16日,本市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工作圆满结束。这次专项调查,全市应调查残疾人总数436613人,完成调查430629人,占应调查总数的98.63%,其中入户调查426329人、电话调查4300人;未完成调查5984人,占应调查总数的1.37%,未完成调查的原因为死亡4952人、外出417人、空挂户248人、已搬迁204人、查无此人163人。全市应调查疑似残疾儿童总数为31人,完成调查28人,占应调查总数的90.32%;未完成调查3人,占应调查总数的9.68%,未完成调查原因均为外出。完成调查社区(村)6642个,占应调查总数的100%。

  为确保调查质量,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机构,及时对各区(县)调查质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各区(县)的督导考评工作之中。一是入户随访。评估人员随同调查员一起入户调查870人,对调查员调查程序、询问技巧、调查表填写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全市入户调查质量评估平均分为95.2分(满分100分)。二是纸质调查表验收。按各区(县)残疾人数2%的比例,共验收残疾人调查表9699张,差错199处,差错率为0.47‰;验收社区调查表79张,差错9处,差错率1.03%;调查表封面79张,差错1处,差错率0.09%。符合残疾人调查表差错率小于3‰,社区调查表、调查表封面均小于5%的基本要求。三是电话回访。按各区(县)残疾人数4%的比例随机抽取残疾人17500人,检查是否进行现场调查,并检查调查项目填写是否正确。四是区(县)级复录。按各区(县)随机抽取不少于10%复录的要求,完成43803张残疾人调查表的复录工作,差错率0.42‰,符合残疾人调查表差错率小于3‰的基本要求。

  在落实全国专项调查数据录入基本要求和做好本市各区(县)督导考评的基础上,市专项调查办公室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完成全市调查表100%的复录工作,对各区(县)数据录入质量和调查表填写质量进行核验,帮助区(县)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通过第三方质量评估和全数据复录发现,部分区(县)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疾人调查表项目漏填、错填的问题,一些残疾人没有真实接受调查,社区调查表填写错误比较突出。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已责成相关区(县)限期改正。

  根据工作安排,4月10日前,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向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提交数据处理工作报告。4月1日至6月30日,专项调查工作进入数据统计分析阶段。各区(县)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交成果报告,并根据相关统计结果,组织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

  附件-全市持证残疾人调查登记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