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收住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申请登记的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市民政信息网   发表时间:2017-11-08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京民福发[2016]22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市属福利机构服务社会的保障职能,现将本市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入住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的申请登记程序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困难造成家庭无力照料的7周岁以下本市户籍残疾儿童。

  二、申请登记流程

  第一步:电话预约。在规定的电话预约时间内,按照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打入预约电话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申请人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分时段、分批次现场进行材料受理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预约电话:62910314

  电话预约时间:自2016年11月16日起,工作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00

  第二步:现场受理及评估。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按照电话预约安排的具体时间,根据本公告所明确的要求,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由北京市儿童福利院评估组现场出具《受理决定书》,经评估合格后将受理时间作为安排申请人入住的基本依据。

  地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5号楼(北侧老办公楼)一层住院处(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

  3、本人残疾证(6岁以上申请人提供);

  4.本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报告;

  5. 计划免疫接种证;

  6. 监护人身份证及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收入证明、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材料A4纸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复印。)

  第三步:入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由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根据申请人入住意愿或相应功能区床位空余情况,按照申请人受理时间顺序,依次通知服务对象办理入院手续;并与监护人签订《照料服务合同》。

  第四步:轮候。对于经审核及评估合格的申请人,由于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床位资源有限无法安排入住的,统一纳入入住资格轮候,由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根据床位保障情况依序安排申请人入住。

  三、补充说明

  1.本次资质审核及评估工作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2.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入住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的申请登记,采取先电话预约,后分时段现场审核受理和评估的办法,不接受现场预约。

  3.体检表必须包含:内科、外科、既往病史(有癫痫及抽动症病史的要做脑电图)、心电图、甲肝、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梅毒、胸片、血生化26项、血常规等检查项目。

  4.申请人或监护人应提前到所在区残联,取得《残疾证》。

  5.申请人可提前在公告中下载相关附件,预先填写好后可在受理现场直接提交;不具备预先填写条件的,也可到受理现场填写。

  6.乘车建议:建议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前往现场,交通路线参考如下:

  (1)乘305路、307路、315路、328路、333外环、345路、355路、379路、392路、398路、417路、490路等公交车,清河站下车;


  附件1:入住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申请书
  附件2: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申请入住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家庭无力照料残疾儿童《申请入住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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