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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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北京市残联)成立于1988年12月,是市政府批准的由本市各类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北京市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市残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市残联主席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席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党政主要领导和市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组成;执行理事会在本届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全市16个区和各个街道乡镇设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社区、村成立了残疾人协会,一些大企业和残疾人集中的单位也建立了残疾人组织。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函[2002]3号),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市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改进运行机制,按照残联自身特点,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利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

(六)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62号

邮编:10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