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生活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 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5.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
护理补贴:
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具体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办理材料
生活补贴: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护理补贴:
1.《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进行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制度
答:1.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每年1月1—20日和7月1—20日(遇到节假日顺延),持《残疾人证》《户口簿》《领取证》原件,到街道(乡镇)办理享受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复核手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护理补贴:(1)户籍迁出本市的;(2)死亡的;(3)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4)违法犯罪且在执行其他监禁刑罚的;(5)应当停止发放护理补贴的其他情形。
3.办理代理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其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