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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职业康复发展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3-05-29 【字体:

◎ 西城区残联理事长 李秀荣

  残疾人就业不仅是残疾人权利的体现,也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职业康复就是通过系统的评估、训练、技能培训等手段让残障人士能够重新获得工作的能力。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职业康复在我国逐步兴起和创立,但目前尚无一个成熟的模式。残联是肩负着代表与服务功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枢纽型组织,积极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现代整体康复理念的职业康复模式和体系,促进更多的残障人士就业,是残联组织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职业康复的发展与定义

  (一)职业康复的发展历程
对残疾人而言,享有就业的权力是保障其各项权利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表现。从国家或社会的角度,对残疾人的职业安置负责的思想来源于战争后战场残疾军人的安置需要。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根据1919 年缔结的凡尔赛和约,国际劳动组织提出的对残障人员就业问题的报告书中制定了特别文件。
现代职业康复的概念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ILO) 在美国费城召开了第26 次会议, 提出对战伤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训练和再训练的专门职业服务。1955年第38 次ILO 会议采纳了“关于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倡议”以来,更突出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该组织于1983年第69次会议上又增补了“关于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和雇用合同”的文件。

  (二)职业康复的定义
职业康复是综合康复医疗的全过程所达到的最终目标。其中包括医学康复和社会康复。根据ILO第9号文件, 职业康复的定义为:“包括就业方面的各种服务, 如职业指导、职业训练和有选择的职业介绍的持续而集中的康复过程的一部分, 筹划使残疾者取得适当的职业而能保持下去。” 根据这个定义, 职业康复的目的是“就业”,是有竞争的就业。即在公私企事业单位中与健全人一样具有同等机会。

  二、我国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发展及现状

  (一)我国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发展。早在1874年我国最早的特教学校北京启瞽学院和建于1887年的山东烟台盲聋学校内就开设了职业教育课程, 主要培训残疾学生的编织、绘画、手工、缝纫、木工和按摩等技能。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对于职业康复理论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没有开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职业康复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1966年职业康复初步建立,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 如社会福利院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展了一些职业培训工作,其特点是残疾人的就业主要采用的是与健全人一起就业的形式, 但对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工作是不系统的;第二个时期: 1966—1976年10年动乱期间, 我国的经济、文化和残疾人的事业等各方面停滞不前; 第三个时期: 1976至今, 以邓朴方等为领导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 把代表、服务和管理的功能融为一体,为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利扎扎实实工作, 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 提倡残疾人的平等、参与、自尊、自立的意识,积极开展关于残疾人职业康复的理论研究与体系的建立, 这一时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飞速发展的时期,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二)我国残疾人职业康复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职业康复多数以“因工伤致残”的康复研究为主,尚未有较为完备的、针对各种障碍类型的特殊需要人士的职业康复研究。我国常见的职业康复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部门开办的各种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包括作业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相关内容的康复服务,职业康复作为系统康复的一项内容开展;另一种是由特殊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或康复机构开展的职业康复服务,这种职业康复服务大都采用“特殊教育”的模式,没有融入系统的康复训练。
国内职业社会康复团队合作模式主要有4种:(1)主要开展医疗康复,开展职业康复项目很少,只在作业疗法训练中进行少部分职业康复项目;(2)医疗康复与职业康复阶段明确,不同团队独立开展工作,职业康复与医疗康复连贯相接;(3)医疗康复与职业康复阶段明确,由不同团队独立开展工作,职业康复在评残后开始;(4)医疗康复与职业康复相结合,没有明确阶段,由同一个团队开展工作。

  三、美国的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内容和内涵分析

  (一)美国的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内容。美国联邦政府于1973年颁布了《康复法案》,要求州职业康复部门负责制定各州残疾人职业康复计划并提供职业康复服务。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在过去的10至15 年中,除了《康复法案》,美国还相继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法案》、《职业教育修正法案》、《职业教育奖励法案》、《Carl D. Perkins 职业教育法案》和《身心障碍者受教育法案》等,共同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美国残疾人职业康复由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包括美国劳动部、残疾人职业和教育服务办公室、国家教育部的特殊教育和职业康复办公室,但各个部门的职责相对独立。
美国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已经发展为一个组织较为严密、多部门协调合作的系统。随着残疾人人权意识的提高,首先, 从法律上对残疾人职业康复的资金来源、部门、人员、职业康复的内容等方面予以规定但又具有弹性。其次, 在落实过程中各州具有标准化流程的同时,对有不同特殊需要的残疾人又有侧重点和灵活性。最后,美国残疾人职业康复在实施过程中,更注重从残疾人个体的特殊需要出发,进行专业化的资格鉴定和职业评估,制定职业康复计划,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并采取支持性就业的方式来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美国的残疾人职业康复的内涵分析。美国在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中,重视残疾人与提供服务者的平等关系,重视多学科和多部门的合作,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对中国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具有借鉴意义,而其体现的内在理念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残疾人的自发运动。美国的残疾人自觉运动来得较晚。残疾人公民权与社会平等参与的呼声,在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简称ADA)的通过,才得到关键性的响应。由于残疾人自觉的思维,以及残疾人独立生活与自我决定等赋权观念的影响,残疾人要求更为主动地参与社会。在残疾人服务模式的提供上,有了根本的改变。例如对其所接受的服务,要求与专业人员为平等关系,有自主决定自己服务计划的权利,包括成为个别化服务计划的主要拟定者。
残疾观点的演变。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1年正式发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简称ICF)。该分类是WHO分类家族中的重要成员,是WHO提出的国际通用的在个体和人群水平上描述和测量健康的理论性框架结构。WHO在世界卫生组织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有关残疾与康复的决议(WHO58.23)《残疾,包括预防、管理和康复》中,将ICF列为残疾与康复的重要标准性文件。ICF打破了2001年以前完全以医疗诊断为主的分类手册,重新正面看待残疾与环境的关系,并视残疾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属于生命的一部分,不再以负面标签标示诊断结果,改以功能性与参与程度,描述个体的功能全貌。也就是说,依据ICF架构,将重新改写残疾人的定义,将过去依据残疾类别所认定的服务对象,以所需的服务程度来认定。这意味着残疾观点从纯医学观点到社会心理取向,已让服务的重点放在支持性环境的创造与改善,诸如促进社会的正面接纳态度、改善无障碍环境与制定非歧视性政策法规等。
积极心理学的理念。积极心理学是美国心理学界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以Seligman和Csikzentmihalyi的2000年1月《积极心理学导论》为标志。它认为之前偏重负面行为的残疾人职业服务方式是不完整的,医学或心理学研究同时要深入探讨人或残疾人如何获得自信、快乐、乐观等话题。积极心理学关注人类的疾病和弱点转向关注人类的优秀品质,它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关心人的积极的认知加工,积极地看待世界的方法,如乐观、希望、自我接纳、自尊、宽容、逆境中的心理弹性、审美体验、智慧灵性等;其二,关注人的积极的情绪体验,包括人类的幸福感、满意感、流畅感、快乐感等;其三,关注人对社会的积极态度,包括社会凝聚力、利他行为、社会责任感、宽恕、仁慈、爱的能力等。积极心理学理念对于如何协助残疾人克服心理适应上有积极的意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可能不仅在于修正补强身心残疾个案的生理或心理功能上的限制,而更要知道如何感知个案的积极心理特质,并且引导个案善用或发展积极心理特质,让个案更为快乐与自信。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职业康复服务在政策、环境、保障力度等方面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这种差距并不仅仅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更取决于社会文明程度、认知水平和服务内涵。因此,我们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努力加大环境建设、缩短硬件差距的同时,更应修正传统的思维模式,努力提升全社会对残障人士的理解和认知水平,才是全面促进职业康复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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