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信息  >  《挚友》杂志  >  2012  >  2012年第一期

倡议书
快乐出行 文明乘车

  发表时间:2012-05-07 【字体:

  残疾朋友们:

  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这将为残疾人的出行、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提供极大的便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施行令我们深受鼓舞和感动,为了回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朋友们的关爱,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北京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共同向全市残疾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乘车秩序。自觉排队侯车、先下后上,主动出示残疾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仅本人使用。积极配合司售和稽查人员的查证、验证工作。在未携带有效证件时,按照相关规定购票或刷卡乘车。

  二、尽量错开高峰出行。错峰出行乘车,既有助于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的压力,为上班族提供出行便利,同时也为残疾朋友的出行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地选择乘坐无障碍公交车。乘车时扶好、坐稳,随身携带的辅助器具要保存在不妨碍他人的地方。遇到乘客拥挤时,耐心等待下一趟车。盲人和乘坐轮椅的肢残朋友们,要在陪同的协助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四、争当交通文明使者。在乘车过程中,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发生碰撞或者纠纷时,努力做到相互理解,相互谦让、相互包容。

  残疾朋友们: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让我们以自己的行动践行北京精神,以我们的努力成为平安、快乐、文明的出行者。以我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构筑和谐、美好的生活。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弘扬“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为把北京建设成为世界城市做出我们的贡献。

           

北京市盲人协会

北京市聋人协会

北京市肢体残疾人协会

北京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北京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