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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0-10-11 【字体:

◎辅具中心

  7月23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今年8月1日起执行。市残联副理事长沙澄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出席了发布会。

  辅助器具是指能够有效地弥补或代偿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器具,是残疾人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社会康复的重要条件。大到盲人专用计算机,小到拐杖,都是残疾人辅助器具。目前,我国生产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共有肢残人辅助器具、聋人辅助器具、盲人辅助器具、智力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器具五大类,200多个品种。

  《办法》一是坚持了服务全覆盖,突出个性化的原则;二是坚持了重点保障,特别扶助的原则;三是坚持了操作性强的原则;四是坚持了力行节约的原则。《办法》明确了信息咨询、适配评估、免费配发、购买补贴、个性化改造、训练指导、更换维修、租借等辅助器具服务内容;规范了适配评估、个性化改造、训练指导的个性化辅助器具服务流程。《办法》还对残疾人享受辅助器具服务的优惠政策作了特殊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残疾人属于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在16-60周岁的残疾人,可在《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范围内,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辅助器具总额的30%,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件补贴3000元。

  《办法》的落实,有助于使辅助器具服务做到随发现、随服务,保障残疾人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辅助器具服务;必将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康复的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康复问题,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实现。

  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市99.9万残疾人中,认为辅助器具是最迫切的三项主要需求之一的残疾人占40.81%。辅助器具是残疾人各类特殊需求中需求数量最多、与残疾特征联系最紧密的一项基本需求。为了解决贫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问题,市政府从2003年开始,连续7年,把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共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近13万件,包括轮椅、助行器、拐杖、盲杖、助视器等30多个品种,切实解决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受到了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欢迎和好评。市残联扩大了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设施规模,发挥了辐射作用。各区县、街道乡镇也建立了辅助器具服务站。初步形成了“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全市所有辅助器具服务站服务人员经过了岗前培训和考核,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

  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之年,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提出的“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办法,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保障机制和服务措施,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全覆盖、系统化、个性化”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起立、自立、助立”的“三立”系统工程建设,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加强了调研,进行了会商,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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