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 财政部启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图为“阳光家园计划启动仪式”现场
图为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为“阳光家园”专用标识揭牌
图为出席仪式的领导视察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温馨家园
11月22日,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在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温馨家园举行“阳光家园计划启动仪式”。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等出席启动仪式并为“阳光家园”专用标识揭牌。在仪式上,程凯介绍了“阳光家园计划”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北京市残疾人代表、温馨家园负责人分别发言。出席仪式的领导同志还视察了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温馨家园,王军副部长欣然题词“祝你圆梦”。
“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和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要求共同研究制定的。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可获得资助。计划的实施,对于缓解当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推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推进托养服务政策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和促进作用。
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阳光家园计划”对资助范围和标准、申请资助的条件和程序,地方筹措资金渠道等均有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受理申请不得收取费用、认真落实专款专用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和专项数据库、加强社会宣传。实施过程中,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将对各地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在中期和末期会进行评估验收。获得“阳光家园计划”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将统一使用专门设计的“阳光家园”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