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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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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本市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保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领审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本市2017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领时间由“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后至审核期截止后一个月内”调整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特此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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