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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2009〕35号)

发布日期:2019-07-24

关于规范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近年来,首都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教类别不断增加,学校特色日益凸显,入学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已经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目前,培智学校学生在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颁发的是修业期满结业证书,送教上门学生没有正式在校学籍。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春季开学起,将送教上门学生学籍列入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其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均按照正式学籍学生统一管理。

  二、自2010年6月起,培智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式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制发北京市中、小学生毕(结、肄)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基〔2008〕6号)要求,统一制发,在字号处标注“特”字。

  请各区县教委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各有关学校,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做好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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