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印章、证照、介绍信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基金会 发表时间:2022-09-06    【字体:

 

为了保证基金会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的权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依据基金会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基金会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电子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证照包括基金会法人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合法证照。

(二)基金会的印章、证照、介绍信统一由基金会秘书处进行管理,理事长、秘书长应确定具体的印章、证照、介绍信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证照专管员、介绍信专管员);专管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证照、介绍信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二、印章的保管使用

(一)基金会的印章由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使用。印章专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印章用完后要及时放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不能任意放在办公桌上。

(二)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专管员,不得由经办人员代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经办人员亲手盖章的,须经秘书长批准。

(三)使用印章要在秘书处,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四)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公安机关。

(五)印章专管员有权审核用印件的内容,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用印,必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核同意。

(六)各类协议、合同书必须由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核签名,方可用印。

(七)财务使用的支票、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盖财务专用章。

(八)各种报表应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制表人到印章专管员用印。

(九)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基金会秘书长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十)印章专管员要建立用印登记薄,对重大事项的用印要做好详细记录。

(十一)各项目要定期对项目电子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基金会。

 

三、证照管理

(一)基金会实行证照使用登记管理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证照时应予以登记。

(二)证照专管员应把证照进行分类整理与保管,并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基金会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基金会各部室或员工因公务需借阅或复印基金会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和证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使用人方可借阅或复印。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如不能使用或使用后应交回进行销毁。

(四)基金会员工因公务需外借基金会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借登记表》;经使用人和证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借使用。外借人员应对证照进行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证照使用完后,需到证照专管员处归还并进行核销,填写归还日期;证照专管员应对归还的证照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再行签字。

 

、介绍信的使用

基金会介绍信一般仅限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对外联系工作的使用。

(一)基金会介绍信及证明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基金会员工因工作需要开具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介绍信或证明信时,需凭秘书长签字方可办理。

三)本会员工因私事须由基金会出具证明信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开具介绍信,必须署明联系单位、持介绍信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联系工作事项、有效期等。

(五)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介绍信须经检查无误后才能用印。

(六)介绍信开出后未使用的,应交回秘书处,粘贴在介绍信存根上。

(七)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或空白便函。

五、使用印章、证照、介绍信要严格按本规定的程序和审(签)批权限执行,否则将对当事人按违反工作纪律论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本制度经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