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网站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基金会 发表时间:2022-07-05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和规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门户网站(http://www.bfdp.org.cn)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全方位宣传基金会,进一步推进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门户网站是基金会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对外发布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基金会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方便使用、规范运行”的原则。

 网站技术规范

 基金会网站的域名应遵循以下规范: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http://www.bfdp.org.cn,代表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网站管理和运作

 基金会网站由秘书处管理。秘书处设专门岗位负责基金会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基金会网站设计应庄重、大方、美观、生动,体现基金会形象设 置栏目应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和信息公布、方便查询、监督的要求。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

 基金会网站信息更新要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宣传基金会”的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信息质量。

坚持信息公开。基金会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要求,按照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

 基金会网站信息更新由秘书处负责,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秘书处提供信息稿件。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纳入基金会年度先进评选考核范围。

第十条 需在基金会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经相关负责人阅批,秘书处核稿即可刊登;涉及重要信息的须经基金会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刊登;在基金会官方网站登载或转载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信息,由秘书长审定后刊登。

第十 各分支机构、重大项目和公益项目自建网站或者网页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运行。自建网站或者网页中不得擅自在本组织名称前增加“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网站中的组织名称和LOGO中的组织名称应与协议明确的分支机构或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的名称相一致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应及时将自建网站或者网页的网址告知基金会秘书处,以便与基金会网站链接。

第十 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开设微博,微博名称也应与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名称一致,需要使用基金会法人资质证明的, 需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十 基金会网站运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坚决杜绝 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对出现网上信息安全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 基金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 基金会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电子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信息和资料。

第十 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 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应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 网站管理人员应每天浏览各大主要网络媒体,发现网络上涉及基金会的负面信息,应及时上报理事会,并按照理事会的决定及时处理。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