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车辆的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北京市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残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会车辆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专项使用,规范审批、厉行节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基金会的专属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和派遣
第四条 车辆使用范围:
(一)处理紧急突发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且使用社会车辆难以实施保障的公务事件;
(三)参加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和驻京部队召集或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与之相关的各类应急保障专项任务;
(四)参加临时通知(仅限当天)的中央和国家部委以及北京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民政、市残联等主要机关召集的紧急会议、调研、外事活动、公务接待等紧急公务事项;
(五)参加本市调研等集体公务活动;
(六)财务人员赴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等涉及财务安全的公务活动;
(七)需要携带涉密文件及内部重要文件资料参加的会议、调研、工作研讨等相关公务活动相关公务活动;
(八)日常机要公文交换、传递等相关公务活动;
(九)用于处理基金会组织的活动、突发情况和紧急临时任务保障用车。
(十)其他不便于采用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或在不具备社会化出行保障条件地区参加的公务活动。
第五条 车辆派遣。
基金会用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派遣。
(一)用车前,须提前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用车使用审批单》(见附件),经综合部同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再将审批单交综合部车管负责人安排驾驶员出车。
(二)用车人在用车使用审批单上必须注明详细车辆号码、用车时间、出发地点、公务地点。如果要对已递交的用车审批单进行变动、更改,须提前通知车管人员,车管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相应的用车调整。
(三)驾驶员收车后应及时将车钥匙、车辆行驶证及油卡交车管人员管理。未接到理事会领导签批的用车审批单,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四)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便捷路线行驶至目的地,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基金会。不得无故绕道行驶和在外逗留、办私事。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改变行车路线,应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在用车审批单上注明情况。
(五)严格控制车辆出京。特殊情况因公要出京,由理事长批准。
第六条 司机按批准用车时限使用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停车场,回场后与车管人员报车辆回场及停放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三章 车辆经费使用
第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由车管人员检查,确需维修保养的,由综合部上报维修申请。经费使用按照基金会财务经费审批权限要求,按级上报。维修后将结算单报综合部履行报销手续。
第八条 车辆加油,按基金会一车一卡加油规定执行,到统一的加油站加油,综合部把经费预存在加油卡里。
第九条 车辆保险由综合部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条 综合部统一办理高速路速通卡,实行一车一卡,从ETC专用车道通行。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需要报销的临时停车费,应在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上注明时间、地点,并注明收费数额,交财务人员统一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其他情况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车上物品配备购置,由综合部按要求进行上报采购申请,并建立台账管理。
第四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遵章守法,爱护和保养好车辆。自觉学习新公布的交通法规,不断提高自身驾驶技术,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 车管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外出执行任务期间,司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如出现违章情况,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处罚。造成肇事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驾驶员不允许将车擅自交与他人驾驶的。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由此造成的车辆被盗、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基金会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对司勤人员、车辆基础信息、加油卡、维护保养、车上物品配备、车辆派遣进行台账式管理。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基金会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2日起实行。
附件: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用车审批单 |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
用车部门 |
| 车辆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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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 ||
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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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点 |
| 公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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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姓名 |
| 综合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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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签批 |
| 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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