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工)单位进行补审的通告
根据工作安排,对2021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工)单位,增加一次集中补审,补审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18日。详情请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