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2025年10月10日北京市残联第八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履行北京市残联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职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席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一个必须坚持、三个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有效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三、主席团由市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市残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市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市残联工作。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四、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60%。
六、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三)对残疾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残疾人工作进行监督;
(五)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残疾人事业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大局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七)密切联系残疾人及其亲友,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八)遵守中国残联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贯彻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八、主席团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主席会议制度。
九、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书面请假。
十、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在主席团全体会议之前召开,通报主席团会议内容,听取意见建议。
第四章 调查研究制度
十一、主席团建立调查研究制度。
十二、主席团成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和全市残联重点工作,立足所在地区和本职工作,每年抽出时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十三、调查研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十四、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走近残疾人,多到困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开展调研。
十五、调研结束要及时写出调研报告,注重调研结果的转化运用。
第五章 建言献策制度
十六、主席团建立建言献策制度。
十七、主席团委员经过调研向主席团提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建议,在主席团召开全体会议期间交会议秘书组,闭会期间交主席团秘书处。
十八、市残联执行理事会负责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注重及时将主席团委员调研成果转化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改进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六章 日常联络
十九、主席团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由主席团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组织联络部。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主席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