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残发〔2019〕43号)
关于印发《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现将《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和《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残发〔2017〕72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到2020年底,完成130个温馨家园建设任务,并在通州城市副中心、昌平回天地区和2022冬奥会、冬残奥会重点对外窗口区域高标准创建20个示范温馨家园。
到2022年底,不少于30%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建成温馨家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一体”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到2030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区(村)温馨家园应建尽建,打通联系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区级温馨家园依托残疾人职康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融合设置,突出发挥管理指导、服务示范、项目统筹、资源整合、社会协同、培训督导作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街道(乡镇)温馨家园通过新建、扩建和改造提升,建成集残疾人事业管理、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旗舰店”,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社区(村)级温馨家园依托小区配套、公共服务等设施,采取单建、共建或合建等形式灵活设置,凡人口7000人以上的社区和残疾人在50人以上的村,根据需求和条件逐步配套建设一个残疾人温馨家园。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着力发挥需求采集、日常活动、政策咨询、服务转介等作用。村级温馨家园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重点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着力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困难。
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区域示范温馨家园重点发挥服务示范功能和对外展示作用,要求各项服务功能全面,结合首都功能定位,突出党建延伸、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和国际交流等特色,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温馨家园党建引领。按照《党章》规定,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推动温馨家园党组织建设有效覆盖。按照有队伍、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有档案、有经费的要求,推进温馨家园党建工作规范化、示范阵地和品牌建设。对没有党员的温馨家园,采取选聘党建指导员、设立党建联络员等方式,推动党建工作向温馨家园延伸,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二)突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街道(乡镇)残联、社区(村)残协在温馨家园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为残疾人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健全温馨家园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制度,把康复照料、辅具服务、就业培训、文体活动、维权服务、志愿助残、定期访视、证卡服务,政策咨询与帮办、代办和服务转介等作为温馨家园必备服务项目。温馨家园场地设施优先满足职业康复(帮扶性就业基地)、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等服务功能设置需求。发挥温馨家园孵化功能,积极培育扶持社区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自组织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动残健融合互助、共治共享。
(三)推动与养老医护等服务设施融合共建。鼓励有条件的温馨家园、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服务设施双向融合设置,实行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叠加、协同共建。健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统筹建立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完善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标准衔接机制。鼓励引入医疗专业力量,提升“医养康护”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与基层文化服务、党群服务等综合设施实行共建共享,扩大服务覆盖,提升服务便利性、可及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有条件的温馨家园法人登记注册,进一步增强温馨家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整体托管实现温馨家园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温馨家园建设和运营主体积极创新和开发多元化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增值服务,增强温馨家园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温馨家园的命名导则、服务标识,提升社会辨识度。规范温馨家园建设和验收标准,新建温馨家园无障碍设施纳入验收一票否决。温馨家园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卫生、食品、财产、劳动用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完善温馨家园验收流程,强化标准监控,通过验收的温馨家园方可享受相关的建设资助和运营经费补贴。下放验收权限,自2020年1月1日起,社区(村)温馨家园由各区残联负责验收。市残联进行抽查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建区级温馨家园、街道(乡镇)级温馨家园和冬奥示范温馨家园仍由市残联直接组织验收。
(六)健全温馨家园监管制度。规范温馨家园的运营管理,发挥各级残联牵头协调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综合监管。落实街道(乡镇)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各区、街道(乡镇)残联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温馨家园运营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估,不断提升经费使用效能。温馨家园托管运营和购买服务项目,依评估质量可以优先续签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协议。加强温馨家园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七)加大综合保障力度。按照《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残发[2017]72号)规定,对新建温馨家园继续给予支持。新建温馨家园购置、租赁、改造、设施设备配置以及已建温馨家园无障碍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各区、街道(乡镇)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支持保障。
四、申报与任务下达
每年7月底前,由各区残联根据调研摸底情况,向市残联申报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市残联根据温馨家园建设总体规划任务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在9月底前下达第二年度各区温馨家园建设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把温馨家园建设做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强化责任落实。残联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政策,完善服务标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强化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在温馨家园注册登记、机构监管以及与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村级温馨家园建设推进工作;规划自然资源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文件)要求,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所建设,为温馨家园建设提供支持;卫生健康委要在温馨家园提高“医养康复”综合服务能力方面给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在志愿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合力,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温馨家园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行分类指导
从残疾人居住和参与活动的实际以及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一步完善规划,合理布局。尊重城乡和地区差异,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推进温馨家园建设工作。
(三)抓好建设试点
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10月底前,市残联将确定一批社区、村级温馨家园的建设试点和冬奥展示温馨家园创建试点,12月底前形成一批试点成果,为全面落实温馨家园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