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指导区县残联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京残发〔2012〕70号)
关于进一步指导区县残联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京发〔2011〕13号)、《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区县残联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职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社会建设的精神,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建设工作为核心,以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为目标,营造有利于残疾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在首都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加快推进首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体系,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按照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总要求,进一步发挥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业务上的发展龙头、服务管理上的联系平台三大职能。
2.工作网络更加健全。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要求,建立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1”机制,即:在区县残联建立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联合党支部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组织四大工作网络,即:联系工作网络、服务工作网络、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网络。
3.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区县残联要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健全“六有”工作制度,即:有领导责任制、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服务和管理体系的广泛覆盖、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有业务和服务品牌项目。
4.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按照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不断完善自我管理、自主发展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5.联系范围更加广泛。按照广泛动员联系、实现共建共享的要求,在抓好残疾人社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的同时,更加广泛地联系全国在京残疾人社会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和残疾人“草根组织”等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
1.把握基本属性。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区县残联的联系、服务、管理职能,是推动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实现残疾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有益探索。区县残联要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把握“枢纽型”社会组织基本属性,明确功能定位,瞄准工作切入点,大力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全面建设。
2.明确主要职责。“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建工作;(2)业务上履行主管单位的职责,承担区域内残疾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年检业务,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动员、协调、带领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共同发展业务、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3)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具体负责对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日常服务管理,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县残联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执行好《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京残发〔2010〕87号),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开展。
3.制定发展规划。在充分掌握本区域内残疾人社会组织现有总量、类型、构成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科学规划本区域内残疾人社会组织新增机构数量和重点发展项目,发挥好残联系统内服务机构与民办残疾人社会组织相互补充、共赢发展的作用,从根源上解决行业间恶性竞争、机构分布不均、服务类型缺项等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残联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残疾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该工作“主管领导、负责部门、工作人员”三级负责;鼓励区县残联参照北京市残联成立社会工作部的做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部门建设和人员编制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2.健全工作机构。按照有分管工作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条件成熟的区县要逐步建立健全党建“3+1”工作机制,按照党建与业务一起抓的原则,将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发展工作统筹协调起来。
3.完善保障机制。区县残联要围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创新业务管理,研究制定业务审查、动态监管等工作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相关事项,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4.健全工作架构。区县残联要指导街(乡、镇)残联做好为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建立专(兼)职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的实效性和精细化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指导残疾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奖励惩戒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营状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2.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法人或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围绕残疾人社会组织业务开展和党建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使之成为长效机制。
3.完善信息管理。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库,全面掌握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布局结构、人员构成、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动态更新相关基础信息,积极做好与市残联的信息传递和联络工作。
4.规范引导扶持。按照市残联认定、扶持和购买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协助搞好项目策划和设计,对区域内服务范围广、水平高、影响大的残疾人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并加强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管,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不断出精品、创品牌。
5.扩大工作覆盖。采取调查摸底、主动对接、提供服务、工作联谊等形式,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残疾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联系残疾人“草根组织”,了解在京国际残疾人社会组织和全国性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主动将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纳入工作关注范围,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发挥好“枢纽型”残疾人社会组织作用。
6.注重文化引领。以践行“北京精神”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载体,在残疾人社会组织中广泛倡导爱国、诚信、奉献、和谐等价值理念,总结提炼具有本区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逐步形成以文化认同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
(四)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
1.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研究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反映残疾人社会组织利益诉求,积极配合市残联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完善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
2.开展培训交流。区县残联要摸清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底数,了解残疾人社会组织需求,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活动,培养适合本区域特点的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提高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3.培育服务品牌。每年组织残疾人社会组织共同举办1—2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围绕残疾人的基本需求、特殊需求和公共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使残疾人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朝着经常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4.整合区域资源。区县残联要结合区域特点和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整合本区域地理、服务、人才、资金等各方面资源,为残疾人社会组织提供具有区域特点、专业特质、残疾人特色的全方位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1.建立党建工作机制。区县残联要结合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和拥有党员数量的实际,适时建立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支部。已经成立的区县,要设立或明确相关工作部门、建立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2.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区县残联党建工作委员会在市残联党建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残疾人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负责残疾人社会组织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发展新党员工作;区县残联党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本级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决定和相关部署,具体指导、服务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
3.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区县残联要认真研究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实际特点,逐步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单独建、联合建、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形式,在残疾人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县残联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思路,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列入本区域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积极争取区县社会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为区县残联履行好“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理事会要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在政策配套、业务培训和资金经费上给予坚强保障。
(二)提高工作实效
区县残联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区域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方案,把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利用残疾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公约颁布的契机,抓好残疾人社会组织形象工程建设,增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影响,不断提升服务首都残疾人的能力水平。
(三)注重宣传推广
区县残联要及时总结“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展示残疾人社会组织在首都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大力扶持宣扬残疾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