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1〕2035号)

  发表时间:2011-10-25 【字体:


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交通委(市政市容委)、残疾人联合会:

  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三、各区、县交通委(市政市容委)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要求停车场经营企业切实掌握政策,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停车提供便利。

  四、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与辖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完善停车场相关标示,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使残疾人掌握相关免费政策及适用范围,同时加强对社会大众的宣传,营造为残疾人停放机动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