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节选)(京建法〔2015〕14号)

  发表时间:2015-09-12 【字体:


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节选)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促进公租房租金补贴制度更加合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完善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二、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

  (四)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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