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新一轮山区搬迁残疾人家庭补助办法》的补充通知(京残发〔2021〕26号)
各相关区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持续改善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安全状况,根据《北京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京建发〔2021〕182号)、《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低收入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21〕48号)等文件,现将执行《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新一轮山区搬迁残疾人家庭补助办法》(京残发〔2019〕40号)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和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残疾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补助或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残疾人家庭补助:
(一)对分散供养特困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家庭,每个家庭的补助标准为8000元;
(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中的残疾人家庭,每个家庭的补助标准为5500元;
(三)对其他山区农民搬迁残疾人家庭,每个家庭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是指纳入2021至2025年度本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危房改造工作范围的,且危房改造后经工程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中的残疾人家庭。
二、工作要求
区残联应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沟通协调,农村农业部门负责配合残联部门核实申请补助的残疾人家庭的搬迁情况和是否为农村低收入标准线边缘户或返低风险户身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照《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新一轮山区搬迁残疾人家庭补助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