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京民儿福发〔2021〕20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教委、财政局:
为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要求,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决定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纳入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岁后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不含博士研究生)。
二 、资助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80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支出。其中,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贴等待遇的,按照不重复原则,在已享受助学金等的额度基础上,予以补齐。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助学申请,填写《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等就读证明(就读学校应纳入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统招名册)。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核验后,将《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等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确认。
(三)确认。各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确认。符合条件的要确认为受助对象,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各区民政局完成确认后,按学期给予资助,每学期结束后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对象的“民政一卡通”中,并填写《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汇总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后停止发放助学金。因休学或服兵役超过4个月以上的暂停发放助学金,待返校后继续发放。
四、资金管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可统筹使用因素法分配补助各区的福彩公益金。各区民政局汇总本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信息和助学金标准,商区财政局编制和落实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各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严格标准。各区民政局要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方式,对资助对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提高助学的精确性和实施效果;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儿童做到一人一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经常性走访工作,掌握动态信息,发现资助对象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及时退出助学工程。
(三)加强监管。各区民政局要对本辖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监督。对受助对象的抽查比例,市民政局不定期抽查,各区民政局不低于5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全覆盖。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
2.告知书
3.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汇总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