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8〕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本市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以来,各区残联依规做好核发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证的规范管理,提高残疾人证核发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对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责任。各区残联主要领导对残疾人证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管领导负有审核把关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好最后一道关口,防止随意授权。要按照德才兼备、公道正派、敢于担责的要求,进一步选优配强区和街道(乡镇)残疾人证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定期轮岗交流、签署廉洁办证承诺等制度,强化经常性警示教育,从思想上、制度上进一步筑牢廉洁办证的防线。要层层建立评残、办证责任追查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触及法律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残疾评定是残疾人证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各区残联要主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残疾评定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资质要求协调落实残疾评定专业机构,加强对残疾评定医师的管理教育。残疾评定医师必须经过市级统一培训,由市残疾评定委员会实行备案管理。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要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结论,并填写或上传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表必须有2名及以上残疾评定医师签字,并由残疾评定专业机构加盖公章。
三、全面推进残疾人证网上办理工作。在通州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全市全面实行残疾人证网上申请。各区残联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残疾评定专业机构,做好入网相关准备工作。主动协调财政部门为残疾评定专业机构解决入网设备、评定现场监控设备配备遇到的实际困难。12月24日开始新版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后全面实现卡证合一,不再为新办证残疾人核发纸质残疾人证,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本市残疾人停止使用纸质残疾人证。已经持有纸质残疾人证的有效期满后自行废止。各区残联要切实加强宣传,积极推广网上办证,及时研究解决网上办证、证卡合一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按照网上办证操作规程,加强对街道(乡镇)残疾人协管员和社区(村)专职委员的培训,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有需求的申请人提供网上代办服务。
四、提供人性化办证服务。各区残联要优化办证流程,简化申请材料,通过上门评定、网上代办、快递送证等多种形式,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办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要积极探索将残疾评定与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教育、就业等相关政策评估相结合,做到一次评估、结果通用,让残疾人少跑路。要努力提高办证效率,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街道(乡镇)残联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区残联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五、完善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利用三年时间,完善残疾人证数据库系统中残疾评定相关档案资料。没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的,要组织重新评定。核查重点为二代证换发、目测评定的人员以及系统中残疾评定资料不完整的人员。市残联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数据共享,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通过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推送各区残联。各区残联要及时组织入户核查。情况属实的,及时履行残疾人证变更、注销、迁移等手续。结合残疾人服务状况需求调查和动态更新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残疾等级变更工作的宣传,对残疾程度加重的残疾人及时组织重新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变更残疾等级。
六、加强档案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档案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残联或街道(乡镇)残联负责保管。各保管单位负责残疾人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便于工作的查考利用。要健全完善残疾人证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不得丢失、抽取、篡改和销毁档案。残疾人证档案为永久保存。加强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对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受理、评定、审核批准过程中严禁将账号和密码擅自授权给他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将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经费、医生评定专家费等纳入市、区残联年度经费预算。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残疾评定专业机构,解决残疾评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经验,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