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和政策中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工作的规定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08 【字体: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19号)

    实施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政策,出台成年特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办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