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30
为确保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预防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306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现场调查阶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会同残联维权、信访部门具体负责。
二、突发事件的种类
(一)调查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二)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调查对象重大财产损失。
(三)调查表和调查物资保管不当造成损失。
(四)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采取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调查人员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为调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区(县)、街道(乡镇)应为调查员、陪调员在调查登记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调查登记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调查精神残疾人前,提前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属联系,确认被精神残疾人处于稳定期。调查时,还应避免对其刺激。
(二)个人信息泄密的预防应急措施
1.加强对调查人员保密工作的教育。
2.逐级签订保密协议,与有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3.对调查人员泄露被调查对象个人信息、情形比较严重的,应责令其停止调查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4.市、区(县)残联维权机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5.对发现利用个人信息骗取被调查对象财产的,及时采取报警等补救措施。
(三)调查资料、物资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社区(村)调查人员应及时将已调查登记完成的调查表送到社区(村)专项调查小组指定的房间保管。
2.各级调查机构应落实调查物资存放的房间,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防范措施。
(四)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性残疾人群体事件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协调处理。
2.对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负面影响的,及时发布真实信息,第一时间消除不实报道的消极影响。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生上述突发事件的,街道(乡镇)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本街道(乡镇)主管领导和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工作。凡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街道(乡镇)要责成专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不得出现瞒报和夸大事实的行为。对迟报、瞒报延误事件处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接收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随时报告有关后续情况,处理结束后及时报告整体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形式上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文字报告,内容包含“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要素,对一些难以查清楚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得拖延隐瞒。
一、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现场调查阶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会同残联维权、信访部门具体负责。
二、突发事件的种类
(一)调查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二)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调查对象重大财产损失。
(三)调查表和调查物资保管不当造成损失。
(四)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采取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一)调查人员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为调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区(县)、街道(乡镇)应为调查员、陪调员在调查登记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调查登记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调查精神残疾人前,提前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属联系,确认被精神残疾人处于稳定期。调查时,还应避免对其刺激。
(二)个人信息泄密的预防应急措施
1.加强对调查人员保密工作的教育。
2.逐级签订保密协议,与有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3.对调查人员泄露被调查对象个人信息、情形比较严重的,应责令其停止调查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4.市、区(县)残联维权机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5.对发现利用个人信息骗取被调查对象财产的,及时采取报警等补救措施。
(三)调查资料、物资安全的预防应急措施
1.社区(村)调查人员应及时将已调查登记完成的调查表送到社区(村)专项调查小组指定的房间保管。
2.各级调查机构应落实调查物资存放的房间,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防范措施。
(四)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措施
1.发生突发性残疾人群体事件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协调处理。
2.对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负面影响的,及时发布真实信息,第一时间消除不实报道的消极影响。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生上述突发事件的,街道(乡镇)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本街道(乡镇)主管领导和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工作。凡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街道(乡镇)要责成专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不得出现瞒报和夸大事实的行为。对迟报、瞒报延误事件处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接收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随时报告有关后续情况,处理结束后及时报告整体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形式上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文字报告,内容包含“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要素,对一些难以查清楚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得拖延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