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

  根据《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制 定本细则。

  一、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

  (一)社区(村)调查资料的包装

  1. 社区(村)的调查资料在经过复查、验收后进行装订,超过 100 份 调查表的社区(村),则分为两本均匀装订,装订时专项调查表封面放在最 上面,然后依次是《社区调查表》、《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 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按底册顺序号排列)。包装材料使用“长尾票 夹”。

  2. 包装用品为白色、透明、防水的塑料袋,由区(县)残联统一下发。 包装袋内资料放置装订后的《社区调查表》、《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 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和《残疾人专项调查底册》。

  3. 社区(村)级资料交接单由区(县)残联统一下发,式样如下(贴于社区、村级包装袋外,见附件 1)

  (二)街道(乡镇)资料的包装

  1. 街道(乡镇)级调查资料使用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区(县) 残联统一下发。

  2. 包装箱内各社区(村)级单位资料按地址码顺序摆放。一只包装 箱装不下时,可酌情使用若干只包装箱。

  3. 街道(乡镇)级交接单(贴于包装箱外,见附件 2)

  二、资料的上报

  (一)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装订的调查资料应逐级上报到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上报时间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确定。

  (二)资料上报时必须加强交接手续,认真清点、填写交接单,做到责任明确。

  (三)资料上报过程派专人接送,确保资料安全,不得遗失、损坏。

  三、资料的保管

  (一)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上报到录入地后要专人保管,专门存放,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二)录入期间要建立必要的交接手续,防止资料的散乱和遗失。

  (三)做好保密工作。调查资料涉及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泄密。

  (四)录入结束后,由区(县)残联负责妥善保管,待调查工作完成后,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规定统一处理。

  附件1.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交接单(社区、村)

  附件2: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交接单(街道、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