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根据《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登记阶段是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收集数据资料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市、区(县)都要建立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市、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成立调查登记质量控制检查组,负责调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是本级专项调查质量的全面负责人,检查组长是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实际执行负责人。

  二、调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

  (一)控制调查员的调查进度,使其熟悉调查方法,总结调查经验,保证调查质量,以防止出现系统性错误。

  (二)对照《残疾人专项调查底册》检查调查员的登记有无重复、遗漏。

  (三)抽查调查员填写的《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如果有差错要求调查员据实改正。对出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员,应要求该调查员重新入户核实登记,以保证将差错消灭在基层。检查《社区调查表》填写是否全面、正确。

  三、调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

  (一)质量验收方法质量验收工作采取逐级抽查的方法进行。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选取调查表中的若干问题询问被访残疾人,对调查表数据填写 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资料予以退回,被退回单位对所有问卷重 新复查,核改后再次上报,重新抽查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二)质量验收标准

  1.《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调 查项记录差错率<3‰。〔差错率=差错笔数÷(验收残疾人调查表份数×44)〕

  2.《社区调查表》和《残疾人调查表封面》总调查项记录差错率<5%。
      
         社区调查表差错率=差错笔数÷(验收社区数×11)

         残疾人调查表封面差错率=差错笔数÷(封面份数×13)

  (三)质量验收比例 1. 街道(乡镇)级验收。对每个社区(村)级单位随机抽取《残疾人 专项调查底册》中的 10 名调查对象进行验收,不足 10 名的按实际人数验 收。同时,对《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封面》进行验收。

  2. 区(县)级验收。区(县)对每个街道(乡镇)级单位随机抽取 1 个社区(村)级单位进行验收。

  3. 市级验收。市对每个区(县)级单位随机抽取 3-5 个社区(村)进 行验收。市、区(县)、街道(乡镇)级验收应避免抽取相同的社区(村) 级单位。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统计法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调查资料和验收结果, 不得指使申报人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依法予以查究。

  (二)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调查对象保密。

  附件:验收差错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