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根据《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在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集中部署、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区(县)级组织数据录入,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处理。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本市调查表内容,按照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开发本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做到与全国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顺利准确交换数据。组织完成调查表的验收工作,按时交付,并在调查表录入期间派出业务骨干负责跟班答疑和数据审核、复核工作。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的验收和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工作任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调查资料的接收与管理,数据的录入、编辑净化、复录、抽查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等。

  (一)工作内容。数据处理以经过审核后的《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简称《残疾人调查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简称《社区调查表》)和《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封面》(简称《调查表封面》)为直接处理对象。

  (二)数据量。以社区(村)为单位填报的《社区调查表》约 6900 张; 调查表封面约 6900 张;以残疾人为单位填报的《残疾人调查表》约 45 万 张。

  三、实施步骤 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数据处理准备阶段。2015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 调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 准备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开发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工作试点; 培训数据处理人员等。

  (二)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15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按 时、保质、保量组织完成调查数据及调查表封面的录入、编辑、审核、复 录,抽查。逐级完成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数据加工汇总阶段。2015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初步 完成各级调查数据的分类汇总和制表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1.制定本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2.组织完成全市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数据处理测试;

  3.组织对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市级数据 处理试点。

  4.对各区(县)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对各区(县)上报数据进行验收检查,完成市级数据汇总。

  6.做好数据处理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工作。

  7.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

  (二)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制定的数据处理工作细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培训和试点。

  3.组织完成本地区调查数据的录入和净化。具体工作包括:

  (1)数据接收:接收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通过网络上报的调查数据,并进行审核验收。

  (2)数据汇总:对下级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查询、汇总。待本辖区数据报齐并统一审核后,形成本地区审核结果清单及说明,进行数据的汇总和制表。

  (3)数据上报:按照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按时报送。

  4.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调查数据录入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5.对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数据录入点的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6.组织完成本区县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三)街道(乡镇)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市和区(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

  2.在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组织相关的数据处理人员,完成此次专项调查数据及调查表封面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数据录入: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调查表及封面的录入工作;

  (2)数据审核:对调查数据进行表内、表间、调查对象间的逻辑及数量关系审核,经核实后,完成数据的净化工作;

  (3)数据汇总:按照上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要求,对调查资料进行综合汇总;

  (4)数据上报:将审定通过的调查数据,采用规定的方式按时上报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

  3.根据本地区数据处理任务量,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数据处理队 伍、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带宽(人均带宽不低于 500K)。

  4.做好数据处理阶段调查表的管理工作,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按照 有关要求做好调查表的交接。

  五、专项调查数据的上报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 内容,在 2015 年 3 月 15 日前通过网络系统上报调查数据,同时上报由本 区(县)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数据情况报 告。(一)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 10 天内,各区 (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市专项调查办公 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须在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二)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规定对 街道(乡镇)数据的上报时间和要求。

  六、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 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另行制定。

  (一)调查表的交接 加强对原始调查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才可进行交付、录入。 在调查表的交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 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调查 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调查表完整无损。

  (二)数据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 保证调查数据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三)编辑审核要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数据审核规则,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调查工作管理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数据修改记录单》附后)。

  (四)数据复录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录入质量组织复录,以减少数据的再生性差错。复录比例不低于10%,指标复录差错率要求低于0.5%;

  1.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随机抽取部分社区(村)残疾人调查数据(总人数不低于10%),作为抽样样本进行复录。

  2.通过系统比对功能,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一致性校验。对于不一致的记录,须对照调查表,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检查并核实修改,填写《数据修改记录单》。

  3.复录结果处理

  (1)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低于0.5%,认定调查数据有效,允许上报。

  (2)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超过0.5%,需在本区县下重新抽样10%(重新抽样的数据不包含第一次复录的数据),再次进行复录。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低于0.5%,数据有效,允许上报。如果原始录入数据错误率仍然超过0.5%,则本区(县)的调查数据需要进行100%复录。

  七、安全与保密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网络为依托进行,专项调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要保护好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不得外泄。要做到安全防范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经手的调查资料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残疾人的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 发布数据处理的各种信息。

  八、进度安排

  (一)2014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的制定和下发。

  (二)2014 年 11 月,完成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原型系统开发和培 训。

  (三)2014 年 11 月至 12 月,各区(县)组织数据处理培训和试点。

  (四)2015 年 3 月 15 日前,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完成调查数据 的录入、编辑、审核及上报。

  (五)2015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调查数据的接收、审核,以及市级和区(县)级数据的汇总制表工作。
附件:数据修改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