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细则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及《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培训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目的通过组织培训,使参与调查人员熟悉调查方案、调查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调查工作流程;熟练掌握残疾人调查各项工作细则、各类调查表的填写方法;为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任务做好人员和技术准备。

  二、培训组织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指导和北京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北京市残疾人专项调查培训工作分两级进行:市级培训,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区县级培训,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三、培训对象

  (一)市级培训参加人员:市残联系统相关工作人员100人;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160人(每区县各10人);各街乡镇残联工作人员700人(每个街乡镇2人,其中1人应为理事长),以上人员合计960人,分三期组织培训。

  (二)区县级培训参加人员:街道(乡镇)专项调查相关工作人员;社区(村)调查员。街道(乡镇)应当组织各社区(村)调查小组组长和陪调员进行培训。

  四、培训时间

  (一)市级培训时间 拟定于2014年11月19日—28日,培训分三期,每期3天。具体日程安排 另行通知。

  (二)区县培训时间 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片分批次组织培训社区(村)调查员,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原则上应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

  五、培训地点市级培训地点: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嘉宾国 际酒店(顺义区仁和镇东方太阳城社区中心)。 区县培训地点由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确定。

  六、培训内容

  (一)学习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印发的相关 文件及有关领导讲话。

  (二)专项调查《培训手册》,包括:《调查方案》、《登记、复查工作 细则》、《专项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社区调查表》、《入户调查须知》等。

  (三)现场调查工作流程,调查质量控制细则,登记、复查工作细则, 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等。

  (四)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北京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制作的视频、 音频或其他资料。 以上培训资料由北京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制发。 培训标准:以掌握询问技巧、指标定义、政策决定填写方法为重点, 通过培训,调查员做到会讲解、能答疑,能够熟练有效组织现场调查工作, 掌握各阶段工作的方法和要求,熟练掌握入户调查和调查表的填报方法。

  七、培训师资

  市级培训师资: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北京市专项调查专家委员会、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和市残联相关业务部室中产生。

  区县级培训师资: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原则上应从以下几类人员产生:

  1、接受过市级调查培训人员;

  2、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

  3、统计部门专业人员。培训师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社会保障政策,掌握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残疾人工作,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

  八、培训方法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视频讲解、模拟示范、答疑解惑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

  九、培训的质量控制

  (一)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在选拔调查师资时,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接受专项调查培训情况等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对其任教资格进行审核备案。

  (二)市专项调查办公室随机抽取区县某一批次的培训班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前,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应组织调查员对至少一名残疾人进行问卷试填,确保调查员熟悉调查项目。授课结束后,市和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调查员现场考试,合格后向调查员发放调查员工作证和调查工具(调查工具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是整个调查的关键环节,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一定要充分认识调查人员培训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提高对街乡镇专项调查工作指导力度,给予在人力、物力上的保障支持。

  (二)提高工作质量。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制定调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专门质量监控措施并监督落实,要提高调查人员和调查师资的选拔质量,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质量标准。

  (三)做好经费保障。市级和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本级财 务管理部门,通过预算追加、调整,千方百计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