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人员选调工作细则

  根据《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制 定本细则。

  一、社区(村)调查小组的组成 各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小组(以下简 称“专项调查小组”),在街道(乡镇)残联的领导下,负责专项调查的入户 登记工作。残疾人口数少于 20 人的社区(村),可以与相邻的社区(村) 合并成立专项调查小组。 原则上专项调查小组由 1 名组长,1-2 名调查员和若干名陪调员组成。

  二、调查人员的选调 调查人员的选调工作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

  (一)组长。由本居(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合并成立专项调查小组 的,由残疾人数较多的居(村)委会负责人担任。

  (二)调查员。一般由负责残疾人福利服务工作的社区(村)残疾人 专职委员、残疾人工作专干、社区协管员、社会工作者担任。以上人员无 法胜任的,经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同意,可以从其他社区(村)干部、 统计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调。调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调查表。

  2.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待人和气,为群众所信任。

  3. 了解残疾人政策和业务,具有调查经验。

  4. 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5. 具备履行调查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陪调员。可以从熟悉当地情况的社区(村)干部、志愿者中选调。

  三、调查小组的职责社区(村)专项调查小组的职责是入户访问,如实填写调查表,做好专项调查复查、抽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一)调查小组组长、调查员、陪调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调查知识。

  3.认真做好调查宣传,提高调查对象对专项调查的认识和对调查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度。

  4.执行调查任务时,特别是入户调查时,须持有并主动出示《调查员证》等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调查对象保密。

  6.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专项调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调查小组组长的具体任务

  1.调查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布置、统一安排本社区(村)专项调查工作。

  2.制定本专项调查小组的工作计划和考核奖励办法,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充分调动调查员、陪调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专项调查的宣传、登记、复查、资料封装、交接等工作。认真处理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4.对调查员、陪调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调查员、陪调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予以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调查登记工作。

  6.负责《社区调查表》等调查表的审核工作。

  (三)调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准备工作。入户登记前,要认真整理好《专项调查底册》,根据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等相关资料,预填调查表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人证号等项目,充分掌握调查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熟悉调查登记时需要询问和不需要询问项目,做到准备充分、胸中有数。

  2. 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专项调查调查方案及 各项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调查表,做到调查对象和调 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做好复查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 对调查对象的重漏、调查项目的对错、调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 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4. 做好《社区调查表》等调查表的填报、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5. 在调查中与陪调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入户进家门、解 释等工作。

  (四)陪调员的具体任务

  1. 按照专项调查小组组长安排,做好本社区(村)的宣传布置工作, 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利用乡村广播站,办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 行宣传。

  2. 协助调查员做好本社区(村)摸底和编制《专项调查底册》工作。

  3. 配合调查员与调查对象预约入户登记时间,并通知调查对象提前准 备有关证件材料,尽可能提高见面率。

  4. 引导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协同调查员做好动员解释工作。

  5. 根据调查员的需要提供调查对象的有关情况,防止遗漏。

  6. 调查登记结束后,参与自查、互查、议查,及时发现问题,配合调 查员做到调查对象与调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