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 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和《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 查调查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和本市专项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督导评估为手段促进 指导基层落实各项方案和细则,精心组织,保证全市专项调查工作领导有 力、组织有序、步调一致、保障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市专 项调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以专项调查工作各项方案、细则等文件为依据,统 一督导评估的项目内容、评价标准和检查方式,公正、客观进行督导评估, 公开程序和评估结果。

  (二)突出重点。把握专项调查工作组织领导、质量控制两个关键方 面,增加专项调查工作核库、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录入等重点环节的评 估权重,明确专项调查工作的评估导向。

  (三)鼓励先进。本着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调动各地 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专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促进工作。对专项调查各阶段工作进行全程考核和阶段测评, 及时公布各阶段评估结果,对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指导进行整改, 促进各地区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督导评估工作,在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评估对象全市十六个区县。

  五、评估标准制定《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督导评估评分表》,按100分制进行督导评估,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设定加分项目。

  六、评估方法专项调查工作督导评估采取区县自评、日常检查、第三方评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区县自评。各区县对照《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督导评估评分表》,对本区县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和量化分析。

  (二)日常检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全市专项调查工作各环节的工作,建立工作日常台账,对综合管理类等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登记和检查。

  (三)第三方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有关质量控制要求,对核库工作、入户登记、复查、数据录入等工作通过抽查方式进行质量评估。

  (四)督导检查。由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区县专项调查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和中期检查;现场调查工作启动后,由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对各区县进行督查指导。督导评估工作,将在核库、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录入、综合分析各环节分阶段进行。专项调查工作完成后,通过与区县自评结果比较分析,在全面掌握考评信息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各区县工作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在全市专项调查总结会议上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事关专项调查工作全局,是切实提高专项调查工作水平、保证调查质量的重要手段。市和区 县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督导评估工作纳入本地 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有关评估内容,梳理实际工作中的薄 弱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扎实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时间长、环节多,各 区县和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 整理,注重日常工作的记录检查,注重信息沟通,不走过场,不突击检查, 实现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

  (三)找准差距,整体推进。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 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提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差距,切实加 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努力创新残疾人公共服务方式,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附件:专项调查督导评估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