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
文章来源: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28
为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 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2014〕6 号)、《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 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关于开展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 求专项调查的通知》(京残工委〔2014〕4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和本 市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 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要求,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基 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残 疾人服务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形成“一个平台、一套系统、一卡通行、 一个品牌”的首都残疾人服务新格局,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市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项调查工作联席 会议,由市残联、市统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 实施。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成立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区(县)的专项 调查工作,由区(县)残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办 公室设在区(县)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三、调查对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本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医疗卫生、接受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康复服务、辅助器具、养护照料、无障碍支持、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和基本服务需求等内容。调查表由残疾人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组成。其中,残疾人调查表在全国残疾人调查表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统一设计,报市统计局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审定。
五、调查时间及工作要求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入户调查,仔细询问,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准确度;动员被调查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误差。各区(县)要提前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根据《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区划代码》,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基础信息与街道(乡镇)、社区(村)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村)干部等对本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摸底核查,为现场入户打好基础。市、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六、调查试点、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市级试点,重点检验调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试填调查表,熟悉工作流程,锻炼调查队伍,提高组织实施能 力。调查人员的选调工作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各社区(村) 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原则上专项调查小组由 1 名组长,1-2 名调查员和若干 名陪调员组成。组长由本社区(村)居(村)委会负责人担任;调查员一 般由负责残疾人福利服务工作的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工作 专干、社区协管员、社会工作者担任。以上人员无法胜任的,经区(县) 专项调查办公室同意,可以从其他社区(村)干部、统计员、志愿者等人 员中选调。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业务骨干、 街道(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街 道(乡镇)、社区(村)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法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集中 授课、分组讨论、视频讲解、模拟示范、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求 做到紧密联系调查实际,以掌握询问技巧、政策界线、指标定义、填写方 法为重点。
七、经费来源 专项调查经费由市、区(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 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八、事后质量抽查及数据处理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 的要求,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选调高素质 的核查人员,组建事后质量核查队伍,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计算调查误差。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本市调查表内容,按照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 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开发本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做到与全国专项 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顺利准确交换。 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组织开展数据 录入,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的验收和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质量评估和数据发布调查结束后,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形成成果报告。报经国务院残工委或国务院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开发布或使用本市统计结果。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形成成果报告。报经市政府残工委或市政府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开发布或使用本市统计结果。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对调查数据研究开发,形成研究报告。数据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
十、相关服务管理系统开发和调查推广应用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在本次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本市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长效的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生成机制,组织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残疾人服务资源库,为健全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奠定基础,最大限度地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最大限度地发挥本次专项调查的效用。
一、调查目的 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 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要求,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基 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残 疾人服务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形成“一个平台、一套系统、一卡通行、 一个品牌”的首都残疾人服务新格局,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市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项调查工作联席 会议,由市残联、市统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 实施。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成立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区(县)的专项 调查工作,由区(县)残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办 公室设在区(县)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三、调查对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本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医疗卫生、接受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康复服务、辅助器具、养护照料、无障碍支持、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和基本服务需求等内容。调查表由残疾人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组成。其中,残疾人调查表在全国残疾人调查表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统一设计,报市统计局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审定。
五、调查时间及工作要求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入户调查,仔细询问,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准确度;动员被调查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误差。各区(县)要提前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根据《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区划代码》,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基础信息与街道(乡镇)、社区(村)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村)干部等对本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摸底核查,为现场入户打好基础。市、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六、调查试点、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市级试点,重点检验调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试填调查表,熟悉工作流程,锻炼调查队伍,提高组织实施能 力。调查人员的选调工作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各社区(村) 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原则上专项调查小组由 1 名组长,1-2 名调查员和若干 名陪调员组成。组长由本社区(村)居(村)委会负责人担任;调查员一 般由负责残疾人福利服务工作的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工作 专干、社区协管员、社会工作者担任。以上人员无法胜任的,经区(县) 专项调查办公室同意,可以从其他社区(村)干部、统计员、志愿者等人 员中选调。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业务骨干、 街道(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街 道(乡镇)、社区(村)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法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集中 授课、分组讨论、视频讲解、模拟示范、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求 做到紧密联系调查实际,以掌握询问技巧、政策界线、指标定义、填写方 法为重点。
七、经费来源 专项调查经费由市、区(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 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八、事后质量抽查及数据处理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 的要求,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选调高素质 的核查人员,组建事后质量核查队伍,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计算调查误差。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根据本市调查表内容,按照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 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开发本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做到与全国专项 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顺利准确交换。 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组织开展数据 录入,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的验收和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质量评估和数据发布调查结束后,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形成成果报告。报经国务院残工委或国务院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开发布或使用本市统计结果。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形成成果报告。报经市政府残工委或市政府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开发布或使用本市统计结果。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对调查数据研究开发,形成研究报告。数据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
十、相关服务管理系统开发和调查推广应用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在本次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本市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长效的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生成机制,组织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残疾人服务资源库,为健全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奠定基础,最大限度地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得到满足,最大限度地发挥本次专项调查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