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警惕电话诈骗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残联厅函(2015)10号]
文章来源: 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5年1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入户工作正式启动,有不法分子以中国残联、财政部、地方残联或残联工作人员名义,以发放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对在职残疾人进行社保补助、给重度残疾人救助补贴、无障碍补助为由,利用手机、座机进行电话诈骗。中国残联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过会议、文件和中国残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求各级残联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残疾人利益不受侵害。
近日,中国残联又收到有关电话诈骗情况的反映,为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残联将在中国残联网站、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和微信平台再次发布公告,公布诈骗电话号码和诈骗内容,提示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提高警惕,预防诈骗分子利用政府提供的惠残政策、专项调查、残疾人证办理等事由进行诈骗活动。请各级残联网站及时转发中国残联网站公告内容,以省(区、市)残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和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在调取和使用残疾人基础信息时注意保护残疾人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级残联要以入户调查为契机,主动做好惠残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提醒残疾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电话,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财产信息、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银行帐号等提供给陌生人。凡发现残疾人反映和接到诈骗电话的问题,各级残联一定要在当地及时通过110报警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协助公安部门获取诈骗者的线索;如发现残疾人被诈骗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调查人员、残疾人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做到守土有责,承担保护残疾人信息的责任,在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不能违规操作。尤其在办理残疾人证或专项调查工作中,因工作需要会接触到大量残疾人个人信息,或从系统直接导出、打印残疾人信息,要严格控制、妥善保管和处理,严禁将残疾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或随意丢弃,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理。
各级残联要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重大问题由省级残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中国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
附件:
附件1 诈骗电话内容和手法
附件2 诈骗电话信息统计
2015年1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入户工作正式启动,有不法分子以中国残联、财政部、地方残联或残联工作人员名义,以发放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对在职残疾人进行社保补助、给重度残疾人救助补贴、无障碍补助为由,利用手机、座机进行电话诈骗。中国残联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过会议、文件和中国残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求各级残联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残疾人利益不受侵害。
近日,中国残联又收到有关电话诈骗情况的反映,为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残联将在中国残联网站、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和微信平台再次发布公告,公布诈骗电话号码和诈骗内容,提示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提高警惕,预防诈骗分子利用政府提供的惠残政策、专项调查、残疾人证办理等事由进行诈骗活动。请各级残联网站及时转发中国残联网站公告内容,以省(区、市)残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和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在调取和使用残疾人基础信息时注意保护残疾人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各级残联要以入户调查为契机,主动做好惠残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提醒残疾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电话,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财产信息、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银行帐号等提供给陌生人。凡发现残疾人反映和接到诈骗电话的问题,各级残联一定要在当地及时通过110报警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协助公安部门获取诈骗者的线索;如发现残疾人被诈骗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调查人员、残疾人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做到守土有责,承担保护残疾人信息的责任,在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不能违规操作。尤其在办理残疾人证或专项调查工作中,因工作需要会接触到大量残疾人个人信息,或从系统直接导出、打印残疾人信息,要严格控制、妥善保管和处理,严禁将残疾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或随意丢弃,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理。
各级残联要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重大问题由省级残联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中国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
附件:
附件1 诈骗电话内容和手法
附件2 诈骗电话信息统计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