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各小组:

  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现场调查全面开展。各区(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控制质量,合理安排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信息沟通、入户调查等方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市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通过督导检查,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为扎实做好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复查工作会议。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再组织召开一次复查工作会议,对已入户调查登记的残疾人调查表进行集中复查,进一步统一调查口径,集中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汇总后及时报送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各区(县)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督导巡查力度,要确保能够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一览表》填写,提前将《一封信》发给残疾人。要坚决杜绝调查员不按要求代为填写调查表,或者让残疾人自行填写调查表的现象,一经发现,全市通报批评。

  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第一时间将全市部署要求、统一解答口径等重要信息传达到每一位调查员。各区(县)要积极收集基层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可以信息形式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四、进一步把握好调查进度。原则上每个调查员每天调查不超过10户。但对进度明显缓慢、工作明显薄弱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工作帮扶和指导。

  五、切实提高入户调查率。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残疾人的入户调查工作:一是优先保证“人在户在”残疾人的调查,确保完成入户调查率达到95%的目标。二是对于核查时属于“人户分离”的,各区(县)要分析总量和分布情况,采取集中设点、与“一卡通”申请结合等方式提高调查效率。三是对于核库后因死亡、走失、再迁移等无法完成调查的,要千方百计进行核实。四是对于核库时应核未核的,也应当进行入户调查,数据暂不录入,各区县应将所涉及的人数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五是对于2014年11月30日后新办残疾人证的,暂不开展调查,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各区(县)不能因为专项调查而停止办理残疾人证。

  六、进一步加强调查员培训工作。对于已上岗调查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到岗的,各区(县)要对新选调的调查员重新培训,或从相邻社区抽调力量支援。未经培训,一律不准上岗。调查员变动情况要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备案。

  七、确保数据录入质量。调查数据须在各社区(村)调查完成并验收后,在街道(乡镇)统一录入,录入工作必须有社区(村)调查员参与。发现调查表有错误的,需由社区(村)调查员重新核实,将数据修改结果逐一登记到《数据修改记录单》,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录入到系统中。在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的数据复录环节,要通过系统比对功能,对原始录入数据和复录数据进行检查并核实修改,填写《数据修改记录单》(可在市残联网站专项调查专题网页和专项调查QQ群中自行下载打印)。

  八、保证信息数据安全。各区(县)要建立信息使用审批机制,加强温馨家园免费上网点的安全管理,保管好调查底册和调查表。各级数据处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做好残疾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保管好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不得外泄。

  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