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30
各区县残联:
按照《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数据录入环节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登录
2015年1月10日—3月15日:专项调查数据录入、复录、上报工作。
2.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登录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使用环境为政务专网,登录市残联办公门户“专项调查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172.30.0.21。
为满足基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需求,方便调查数据录入工作,全市460个残疾人免费上网点已接入市残联办公门户,各区县可利用免费上网点电脑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3.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用户管理
录入人员账户由区县残联统一认证系统管理员创建相关人员账号及密码,已有账号人员进行专项调查管理系统授权即可。各区县可以采取区县集中录入,也可以直接组织街道(乡镇)分别录入方式,具体录入方式务必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4.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使用
残疾人专项调查系统已于2014年12月18日零时正式上线。底册导出内容以正式系统数据为准。2015年1月10日零时为调查问卷开始录入时间,在此之前系统不提供数据录入功能。
5. 数据录入
录入工作无论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集中开展,还是直接组织街道(乡镇)人员完成,都必须在街道(乡镇)完成,且有社区(村)调查人员参与,以便对调查错误项目及时更正。
6. 数据复录
复录工作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街道(乡镇)人员完成;各区县复录工作在本区县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复录数据由区县在系统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指标复录数据按照错误率不高于5‰的要求,做好本区县复录工作。
7. 关于《数据修改记录单》
《数据修改记录单》为录入中审核发现调查表填写有误时,经核实后对调查表的错误进行记录。具体为,当数据录入人员在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后,如发现调查表有错误,需由社区(村)调查员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确属调查表填写错误的,需要登记《数据修改记录单》,在《数据修改记录单》中填写原调查表错误、修改后内容、修改原因等,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录入到系统中。《数据修改记录单》在市残联网站专项调查专题网页和专项调查QQ群(群号:74202577)中可自行下载打印。
8. 数据审核
为保证数据质量,新增“数据审核”功能,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单位对《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调查底册》和《调查表封面》进行表间审核。数据录入人员在完成一个社区(村)的数据录入后,要点击“数据审核”按钮完成审核,审核无误方可进行其他社区(村)的录入工作。区(县)级专调办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全部街道(乡镇)、社区(村)必须通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展复录。
9. 社区(村)城乡划分代码确认。
城乡划分代码是国家开展统计调查用于划分城乡的标准,是此次专项调查开展数据分析用于划分城乡的依据。为了保证调查系统内的城乡划分代码与调查标准时间保持一致,为调查数据的分析提供准确依据,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本地区统计局,在录入工作开始前完成本地区区划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确认工作。
通过专项调查软件,可以导出本区(县)下辖全部行政区划的名称和代码,便于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与本区(县)统计局进行核对和补充完善。在录入《社区调查表》时,在弹出的选择栏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或修改)本社区(村)的城乡性质分类,确定后才能继续完成社区调查表的录入。
区划城乡划分代码为各级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城乡分类代码由3位代码组成。第1位为“1”,表示城镇;第1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10. 关于《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
为保证数据质量,调查系统严格按照《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设置控制规则,不符合《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的调查表无法进行录入。因此,要求调查员必须熟练掌握调查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清楚、准确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同时,在自查、互查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否则,问题表格到了录入阶段就会出现因逻辑关系不符无法录入、导致必须重新返工核实的情况,造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各级调查工作办公室在调查工作的组织、督导、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对《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加以重视、反复强调,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数据录入阶段发生问题。
11. 市级组织调查表复录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调查表进行复录,对各区(县)数据录入质量和调查表填写质量进行核验。
按照《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数据录入环节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登录
2015年1月10日—3月15日:专项调查数据录入、复录、上报工作。
2.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登录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使用环境为政务专网,登录市残联办公门户“专项调查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172.30.0.21。
为满足基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需求,方便调查数据录入工作,全市460个残疾人免费上网点已接入市残联办公门户,各区县可利用免费上网点电脑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3.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用户管理
录入人员账户由区县残联统一认证系统管理员创建相关人员账号及密码,已有账号人员进行专项调查管理系统授权即可。各区县可以采取区县集中录入,也可以直接组织街道(乡镇)分别录入方式,具体录入方式务必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4. 专项调查管理系统使用
残疾人专项调查系统已于2014年12月18日零时正式上线。底册导出内容以正式系统数据为准。2015年1月10日零时为调查问卷开始录入时间,在此之前系统不提供数据录入功能。
5. 数据录入
录入工作无论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集中开展,还是直接组织街道(乡镇)人员完成,都必须在街道(乡镇)完成,且有社区(村)调查人员参与,以便对调查错误项目及时更正。
6. 数据复录
复录工作由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街道(乡镇)人员完成;各区县复录工作在本区县数据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复录数据由区县在系统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指标复录数据按照错误率不高于5‰的要求,做好本区县复录工作。
7. 关于《数据修改记录单》
《数据修改记录单》为录入中审核发现调查表填写有误时,经核实后对调查表的错误进行记录。具体为,当数据录入人员在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后,如发现调查表有错误,需由社区(村)调查员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确属调查表填写错误的,需要登记《数据修改记录单》,在《数据修改记录单》中填写原调查表错误、修改后内容、修改原因等,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录入到系统中。《数据修改记录单》在市残联网站专项调查专题网页和专项调查QQ群(群号:74202577)中可自行下载打印。
8. 数据审核
为保证数据质量,新增“数据审核”功能,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单位对《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调查底册》和《调查表封面》进行表间审核。数据录入人员在完成一个社区(村)的数据录入后,要点击“数据审核”按钮完成审核,审核无误方可进行其他社区(村)的录入工作。区(县)级专调办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全部街道(乡镇)、社区(村)必须通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展复录。
9. 社区(村)城乡划分代码确认。
城乡划分代码是国家开展统计调查用于划分城乡的标准,是此次专项调查开展数据分析用于划分城乡的依据。为了保证调查系统内的城乡划分代码与调查标准时间保持一致,为调查数据的分析提供准确依据,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本地区统计局,在录入工作开始前完成本地区区划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确认工作。
通过专项调查软件,可以导出本区(县)下辖全部行政区划的名称和代码,便于区(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与本区(县)统计局进行核对和补充完善。在录入《社区调查表》时,在弹出的选择栏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或修改)本社区(村)的城乡性质分类,确定后才能继续完成社区调查表的录入。
区划城乡划分代码为各级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城乡分类代码由3位代码组成。第1位为“1”,表示城镇;第1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10. 关于《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
为保证数据质量,调查系统严格按照《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设置控制规则,不符合《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的调查表无法进行录入。因此,要求调查员必须熟练掌握调查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清楚、准确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同时,在自查、互查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否则,问题表格到了录入阶段就会出现因逻辑关系不符无法录入、导致必须重新返工核实的情况,造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各级调查工作办公室在调查工作的组织、督导、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对《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加以重视、反复强调,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数据录入阶段发生问题。
11. 市级组织调查表复录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调查表进行复录,对各区(县)数据录入质量和调查表填写质量进行核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