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整体部署,加强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领导,经国务院残工委研究决定,由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组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一、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海迪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主席

  成 员:刘利民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教育部副部长

  窦玉沛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长

  信长星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马晓伟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鲁 勇 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理事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尚 冰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夏崇源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二)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整体部署,推进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相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2--3次会议。

  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领导成员。

  主 任:吕世明 中国残联副主席

  李 强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新民 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

  曹跃进 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

  张全军 中国残联计财部副主任

  邹柏林 中国残联宣文部副主任

  崔慧萍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主任

  李锁强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副司长

  叶 奇 中国残联人事部副巡视员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

  下设调查组、综合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

  1.调查组

  组长:陈新民、李锁强、叶奇

  成员:孟庆普、贾同金、马淑萍、孔莹莹

  主要职责: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统计表格,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开展国家级培训;组织开展试点,汇总分析调查数据并提交分析报告;指导地方开展专项调查工作。

  2.综合组

  组长:曹跃进

  副组长:常征

  成员:于宝群、张宏坤、邓鹏、王筝、刘洁、艾成

  主要职责:统筹办公室整体工作安排,制订阶段性工作项目;协调督导各组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收集地方工作情况,编辑工作动态及要情;负责专项调查联席会议筹备事项,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筹备召开全国性专项调查各类工作会议。

  3.宣传组

  组长:邹柏林

  成员:冯昊、林筱芳、李映、马波、刘童、艾晖、赵鹏、李藜、刘洁

  主要职责:统筹组织专项调查宣传工作,制定、实施专项调查工作宣传方案;专项调查工作中重大活动的宣传组织和网站信息汇总;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发;专题片的拍摄制作;影音图片资料的收集、编辑、管理保存等。

  4.技术保障组

  组长:崔慧萍

  成员:张成、张钧、赵晶晶、汪霞、熊清宇

  主要职责: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方案》制定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搭建专项调查工作平台,开发专项调查核查软件和调查数据采集系统;汇总收集地方调查数据;做好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为专项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由残工委主要领导同志或残工委第一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

  (二)各地残联理事长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领导小组副组长。

  (三)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由残联理事长或分管副理事长及统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专项调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