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置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各区县成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规范如下:

  1.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理事长担任;

  2.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专项调查工作的理事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负责专项调查工作的科室主任或科长担任,办公室组成成员至少包括以下人员:综合协调人员1名、组织联络人员1名、教育就业业务人员1名、康复业务人员1名、信息化工作人员1名、财物保障人员1名。

  请各区县残联于8月15日下午15:00前反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反馈但不符合设置规范的请调整后重新上报。

  联系人:祝赟晶 63294455-3307 13426052718

                 63295873(传真)

  附件: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