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解答(第5期)
文章来源: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13
1.农业户籍的残疾人,其家庭承包或租用土地的,残疾人本人实际参加农业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收入,应视为就业;如果残疾人本人无劳动意愿或无劳动能力,没有实际参加农业劳动并获得收入,就应当视为未就业。
2.本次调查中的需求部分,调查员务必针对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逐条提问、解释,达到充分反映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的目的。此项内容已列入下一阶段对各区县专项调查考核的重点内容。
2.本次调查中的需求部分,调查员务必针对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逐条提问、解释,达到充分反映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的目的。此项内容已列入下一阶段对各区县专项调查考核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