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解答(第2期)

  为统一调查口径,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对各地反映的关于残疾人调查表中的几个普遍性问题答复如下:

  1.R8“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情况”、R9“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情况”,R10“非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R11“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对于残疾人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另一方是非农业户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时,要按照所调查残疾人的本人户口类别来考虑。

  2.R10“非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自有产权住房,但因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5平方米,同时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要圈填“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或公租房等)”,不能多选。

  3.R10“非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R11“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重度残疾人与自己的子女同住,如果子女是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住房的状况随子女。

  4.R17“是否就业”:以是否有劳动岗位、有稳定性劳动收入作为判断残疾人是否就业的依据。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保险、但无稳定性劳动收入的残疾人,视为“未就业”;在填答“参加职工保险”和“享受生活补助”情况时,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