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解答(第1期)

  一、调查组织实施

  1.关于调查形式: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必须坚持入户调查。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调查:一是“人户分离”情况,被调查对象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集中调查;二是被调查对象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以电话调查。

  2.关于调查资料包装:区(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资料的包装、上报和保管工作细则》要求,统一购置硬包装(如纸箱,规格以装下A3调查表为限),并分发给辖区街道、乡镇使用。

  二、调查指标项目

  (一)残疾人调查表

  1. R7“是否在敬(养)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居住”:敬(养)老院、福利院、荣军院指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取得《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医院居住,包括在精神病医院长期治疗的,圈选“否”;在托养、养老、疗养机构中居住的,圈选“是”。

  2. R10“非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R11“农业户口家庭住房情况”:如房屋已拆迁但明确有回迁房,算有房;如房屋拆迁后仅是资金补偿,不算有房。调查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保住房真正困难残疾人情况能反映出来。

  3. R17“是否就业”:下岗、内退、提前退休等不在职不在岗情况,即使原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也不算就业,且未就业主要原因圈选“退休”。
  4. R24“目前职业康复劳动需求”:所有16-59周岁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必须圈选。其中,49-55周岁女性,可圈选“2.未参加但想参加”;55周岁以上女性,不可圈选“2.未参加但想参加”。

  5. R30“一年来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情况”:只要残疾人享受到“1.最低生活保障”、“2.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4.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补贴情况,不管其本人是否参加职工保险、是否就业,均按实际情况圈选。

  6. R31“是否享受养护照料服务”:可多选。其中,凡正在参加职业康复劳动,应圈选“3.社区日间照料”;仅在温馨家园活动,不算享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7. R32“目前养护照料需求”:原则上限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残疾人圈选。

  8. R36“目前您有哪些辅助器具需求”:仅一类残疾,原则上圈选一项,最多不超过2项;多重残疾,每类别残疾最多不超过2项。

  9. R37“近年来是否接受过法律服务”:若通过劳动仲裁等行政行为解决法律问题,应圈选“是”。

  10. R40“目前您家有哪些无障碍改造需求”:“1.家门口坡化、扶手”、“2.房门改造”、“3.卫生间改造”、“4.厨房改造”仅限肢体、视力残疾人圈选。

  11. B1“若本户中还有其他持证残疾人或未持证残疾儿童,请登记他们的姓名和残疾人证号或身份证号”:本户以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为判断标准。

  12. 调查指标时限:R30“一年来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情况”、R33“一年来是否得到过以下康复服务”、R41“一年来是否经常参加社区(村)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均指过去一年里享受政策、接受服务的情况;R35“一年来是否得到过辅助器具服务”指过去五年来得到过辅助器具服务,目前还在使用的;R37“近年来是否接受过法律服务”指2011年以来接受法律服务情况;R39“近年来您家是否进行过无障碍改造”指2008年以来家中有没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

  13. 申报人:被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不能签字的,或通过电话进行调查的,统一由调查小组组长代签。

  (二)社区调查表

  14. S1 是否有综合服务中心、S2 是否有医院(卫生室、所):只要有相应设施且发挥作用,圈选“是”;若两个社区共用一个综合服务中心、医院(卫生室、所),也圈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