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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北京市残疾人持卡(证)免费进入公园(景区)的通告

京残发[2015]2号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市公园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的通知》(京绿园发〔2007〕1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就北京市残疾人持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残疾人卡”)免费进入公园(景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卡的说明

  (一)北京市残疾人卡是残疾人身份、残疾类别及等级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残疾人卡的申领、发放、挂失、补办、迁移、注销及回收等,按照《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办理和使用说明》办理。

  (三)残疾人卡仅限发放对象本人使用,涂改、伪造、转借无效。凡发现伪造、冒用卡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收缴。

  二、持残疾人卡免费进入公园(景区)的范围

  (一)残疾人持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发行的残疾人卡可刷卡免费进入市属公园(景区)大门(不包括园内另售票的活动点)。

  (二)支持残疾人刷卡免费入园的市属公园(景区)包括:颐和园、天坛公园、中山公园、北海公园、景山公园、陶然亭公园、北京动物园、香山公园、北京植物园、玉渊潭公园。

  (三)支持残疾人刷卡进入的公园(景区)范围如有变化,以相关公告为准。

  三、关于残疾人免费进入公园(景区)的其他说明

  (一)本市户籍未办理残疾人卡的残疾人和非本市户籍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入园,进入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残疾人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免费进入。

  (二)未安装专用读卡设备的公园(景区),残疾人可持残疾人卡或残疾人证,经人工验证后免费进入。

  (三)违反残疾人卡(证)使用办法的游客须照章购票、补票。

  (四)此通告解释权归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所有。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