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噪声防护意识,加大力度宣传噪声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噪声的标准有三种:基本环境噪声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及室内环境噪声标准。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各国大都参考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不同地区、一天内的不同时间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环境噪声标准。我国人大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先后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声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颁布了产生噪声源的场所边界噪声排放标准,使噪声防治工作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规定;《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听力基本标准为依据,考虑到我国工业经济的现状制定的。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将工作环境的噪声上限规定为85-90分贝, 就是政府部门对噪声污染强制性的干预之一。环保部门行业组织应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每位公民要主动学习防治噪声污染的方法、技巧,并敢于举报和抵制制造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为全面提升全民的生活质量添砖加瓦。同时,城市社区统一规划布局,加大噪声污染控制力度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