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三)通用机械设备类。(四)专用机械设备类。(五)交通运输设备类。(六)电器设备类。(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九)文化体育设备类。(十)图书类。(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三、固定资产管理与分工
资产部是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综合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工作。根据资产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综合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采购人员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账。
五、固定资产请领使用与维护保养
(一)固定资产领用。固定资产领用要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二)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交通运输设备、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人为和自然因素而遭受损失。
六、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由综合部和资产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
1. 不定期盘点。根据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基金会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2. 定期盘点。每年的10 月至11 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表,并提前将清查盘点的具体时间和规定告知被清查盘点单位。
(三)固定资产采用实地清查盘点。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综合部与资产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记录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