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接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
1.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并经区残联审批同意;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协议》;
3.残疾人学生有明确的实习见习岗位;
4.残疾人学生一个月内实习见习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含)以上。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现场办理的须申请人提供原件,网上办理的由系统生成)(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2.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花名册(现场办理的须申请人提供原件,网上办理的由系统生成)(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常见问题解答
1. 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实习见习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所接收残疾人学生的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每名残疾人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