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办理材料
1.录取(入学)通知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或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4.学费发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还需提交:学历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
常见问题解答
见《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