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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检查基层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16-08-05

       按照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根据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为检查考核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推动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从7月25日至8月3日,市残联机关党委组成两个考核检查组,对十个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考核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听取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同各直属事业单位科长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查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学习计划、会议记录、讲话总结等有关资料;收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查表。

检查过程中,市残联机关党委书记徐捷、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延红对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给予了肯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对每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觉悟、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现实考验。同时也指出了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工作建议,各单位一要进一步深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从严管理干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营造遵纪守规的社会政治生态和氛围。三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尤其是结合内控机制建设的契机,真正把各单位存在的风险点抓准、抓实,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着力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环境。

此次专项检查是全面落实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着力促进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具体化。考核检查组依据考核掌握的情况,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后正式向被考核单位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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