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05-19 来源:
京残机党发〔2010〕8号
各党支部:
为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精神,结合市残联工作实际,现就“七一”期间市残联组织开展庆祝建党89周年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和首都残疾人工作中心任务,把庆祝活动与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残联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召开庆祝大会
“七一”之前机关党委将组织召开“市残联庆祝建党89周年大会”。请各支部组织在职党员准时参加。
(二)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以机关党委、工会、党支部、工会分会为单位,在“七一”前组织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参观活动。
(三)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和“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评选活动
1.各支部认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在2010年“七一”期间,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一次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一次以增强党性为主题的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参观活动;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见附件),推选“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
2.开展以“我是党员我承诺,我为残联做贡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每个党员应做到:写一份“我是党员我承诺,我为残联做贡献”的承诺书;过一次组织生活,参与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大讨论;根据支部的安排,参加一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至少参加一次有意义的党日活动;积极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和“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推选活动。
3.评选标准。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为: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残疾人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评选“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的基本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党员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强;发挥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勤奋敬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清正廉洁,作风过硬,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广泛认可。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真心服务残疾人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评选“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各支部根据名额分配,务必于5月12日前评选出各支部的“优秀共产党员”,报机关党委办公室,经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13日下发至各支部,经各党支部充分酝酿,从中推选出1名“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并于5月14日上午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进行走访慰问
对离休老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进行表彰奖励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大会上,对被评为2010年市残联“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庆祝建党89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并请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图片资料于7月20日前上报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