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残党组发〔2010〕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市残联党组决定,从2010年4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在市残联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市残联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市残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主题,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紧密结合首都残疾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残疾人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建设残疾人事业的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市残联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创造性地落实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本部室、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努力为首都残疾人事业的科学发展作贡献。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共同为推动首都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社会和谐。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群众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和团结稳定工作。广大党员要正确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个人自觉服从集体利益,处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3.服务残疾人群众。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密切保持同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尊重残疾人群众,紧紧依靠残疾人群众,认真倾听残疾人的呼声,及时反映他们的意愿,主动关心他们的疾苦,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广大党员要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群众服务。
4.加强基层组织。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创新活动方式,注重党员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残联、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机关工会、团委组织建设,打牢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内容
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在市残联系统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为残联作贡献,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和深化“三进一办两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和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等活动,有效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
创建先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竭力做好残疾人工作,市残联要以市委提出的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为指导,积极创建“五好党支部”:一是学习教育好。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健全,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政治、经济和业务知识,及时开展时事政治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激励作用,主动开展革命传统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发挥作用好。注重党员干部的培养,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组织建设好。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党风廉政好。积极开展党性、党纪教育,培养廉政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五是服务群众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加强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服务活动,领导班子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残疾人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关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勇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基本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吸收和借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的做法和经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1.明确目标,作出承诺。各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党员参加活动的具体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突出特色,广泛参与。各党支部要围绕市残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结合本部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确定具体主题,突出实践特色,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3.适时评议,有序推进。市残联机关党委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党支部书记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点评,促进活动扎实开展。各支部要以“党性观念强不强、联系残疾人群众够不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不明显”为主要内容适时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4.总结考核,评选表彰。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阶段性小结,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四、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市残联系统创优争先活动从2010年4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具体分为三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0年底,以党员作风建设活动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0年市残联系统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三进一办两促”活动和“我为‘十二五’献计献策”活动为重要载体,抓作风,促发展。2010年“七一”前夕,各党支部要广泛开展“优秀共党员”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在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作风过硬,联系残疾人群众、服务残疾人群众、得到广大干部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党员。市残联机关党委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报告会,并在各支部评选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共党员”,推荐相应数量的“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参加市委的表彰。
第二时段:2011年1月开始至7月,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以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和组织开展“我为残联作贡献,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为重要载体,引导各党支部切实履行职责,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2011年“七一”前夕,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争创“五好党支部”自查自评工作,并认真做好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市残联机关党委将在各支部自评的基础上,对支部创建“五好党支部”情况进行考核评选。机关党委将召开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评选表彰“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时段:从2011年7月开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2年以“加深对残疾人群众的感情,促进残疾人事业和谐发展”活动为重要载体,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大力宣传与残疾人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倾心尽力帮助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等方面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2012年“七一”前后,机关党委将专项表彰“市残联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部室和单位,推荐北京市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
五、组织领导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市残联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市委和市残联党组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残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机关党委负责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本部室、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机关工会、机关团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2.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机关党委将大力宣传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支部要充分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的作用,积极宣传本部室、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统筹兼顾,互相促进。要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互相促进,为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推动首都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4.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机关党委将采取召开支部书记汇报会、适时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创先争优活动进展,及时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残联机关党委。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