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04-15 来源:
京残机党发〔2010〕6号
市残联机关党委
2010年3月9日
北京市残联机关纪委关于对廉政风险点
防范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试行)
为切实发挥市残联机关纪委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情况的有效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市残联系统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市残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市残联系统廉政建设,通过对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建立起制度保障有效、程序运行规范、考核评估科学、纠错整改及时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循环,机关纪委通过适时监督检查,进行责任追究,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使市残联系统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推动首都残疾人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原则
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坚持“全面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落实市残联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抽)查,推动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
三、检查内容
廉政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风险等5个方面的三个级次的各类风险点。
机关纪委检(抽)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廉政风险点。每次检(抽)查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确定,着重抓好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以及涉及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重点针对涉及残疾人群体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检查方法
首先,由市残联党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不同阶段重点检(抽)查范围、内容及比例。其次,由各部室和工作人员分别对岗位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风险点进行全面自查,并向机关纪委出具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再次,由机关纪委组织相关人员适时进行随机抽查,对所抽查风险点涉及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流程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党组提交抽查结果书面报告。
五、检查流程
机关纪委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检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即检查相关部室和工作人员针对廉政风险点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业务工作流程的制定情况;检查制度和流程制定后根据需要进行完善的情况;检查廉政风险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流程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适当范围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等。
六、结果应用
检查结果将纳入部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监督检查,巩固和发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成果,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监督检查机制更加科学、更具有操作性。
七、组织领导
市残联机关纪委是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查找风险点,研究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
本办法适用于市残联机关各部室及工作人员。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